入馆须知

入馆须知

当前位置: 本馆首页 >> 入馆指南 >> 入馆指南 >> 入馆须知 >> 正文

入馆须知

2014年11月03日  

广州华商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图书馆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之规定,结合我校的性质和任务以
及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读者入馆须知
1. 本校各类读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刷卡后方可入馆借阅。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请出示单位
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经与有关部门或个人联系并获准后方可入馆查阅。
2.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请勿在馆内聊天、大声喧哗或朗读。入馆时请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档,接听或拨打电话请离
开阅览区。
3. 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等有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4. 自觉维护图书馆环境卫生,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宣传资料。
5.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 维护馆内秩序,不要用物品抢占座位,不要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请勿穿背心、不雅穿戴及拖鞋等入馆。
8. 请勿把食物带进图书馆或在图书馆内进餐或吃零食。
9. 遵守本馆各部室规章制度。
10. 违反以上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
节严重者将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图书馆读者文明守则
1. 读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刷卡入馆。
2.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要整齐,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3. 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入馆。
4. 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5. 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入馆。
6. 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请勿随意搬拽桌椅。
7. 保持馆内安静;馆内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8. 请勿用物件占阅览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 30 分钟,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座位
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 维护借阅秩序。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读者有义务协助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1. 流通书库所有文献供读者借阅。
2. 文献借阅:
1 ) 读者借阅文献时,应严格遵守《读者入馆须知》中的相关规定。
2 ) 借阅时应仔细查阅图书,发现有损坏或污损的,应及时交给工作人员处理后办理借阅手续,否则还书时被工
作人员发现有污损,则视还书者为当事人。
3. 借书册数及借期:
教师:可借文献 15 册;借期 60 天,可续借 1 次,每次续借 30 天。
学生:可借阅文献 15 册;借期 30 天;可续借 1 次,每次续借 30 天。借期若含节假日,节假日计算在借期内,但
不计延误费。
4. 读者所借文献出现下列情况:延误、污损、遗失、损坏均按《图书馆超期违约赔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未经
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图书馆文献带出馆外者,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5. 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应归还借阅文献,由图书馆认可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6. 学生毕业或退、转学,应归还借阅文献,由图书馆认可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逾期、遗失、损坏文献及设备的处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三十三条关于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为保护学校财产、保
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文献信息需求,实行借阅(书刊)逾期、遗失、损坏文献的处理规定。
1. 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凡读者所借图书遗失应以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并另交
图书加工费 5 / 册。无法抵赔相同版本者,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 )普通中文图书,按原价的 2 倍赔偿。
2 )孤本书:每册按原价的 5 倍赔偿。
3 )遗失珍贵书籍,每册按原价 10 倍赔偿。
4 )遗失套书中的一册,按全套书原价赔偿。
5 )遗失外文原版(含港、澳、台版)图书,按原价4 倍赔偿。
2. 图书污损、未办手续带走书刊的处理办法
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发现有涂划、缺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确认标记;否则在还
书时发现有以下情况,则按本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图书污损严重的按遗失论处,原书留存本馆。
2 )所借图书如有撕页、开天窗等现象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3 )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而采取其他手段将图书带出室外者,视为严重违纪,按该书原价 3 倍赔
偿,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3. 图书超期处理办法
1 )凡在本馆借阅的图书,都有相应的借阅期限,超过此期限者,视为超期。对超期不还的读者,超期每天每册
0.10 元对其处理。
2 )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超过两周按超期处理。
3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系(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4. 报刊遗失、损坏、赔偿的暂行规定
图书馆的报刊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
广大读者必须自觉爱护报纸、期刊,丢失、损坏都要赔偿。
1 )凡丢失报刊,应购买与原报刊相同的期号赔偿,并核收加工费 5 元;如买不到同期号的报刊,按下列规定赔
偿:
2 )中文、外文现刊丢失一期,按所丢期刊全年的价格赔偿。
3 )期刊合订本丢失,中外文均按所丢期刊全年价格3 倍赔偿。
4 )报刊如有损坏、批注、涂抹、圈划、撕页等,视情节轻重按所损报刊全年价格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
评。
5 )不按报刊阅览室规定而采取其他手段将报刊带出室外者,视为严重违纪,按该报刊原价 3 倍赔偿,并将情况
通报其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6 损坏仪器设备的暂行规定损坏仪器设备者,责成其维修;本人无法维修的,由图书馆送修,所需费用由损坏者本人负责。如无法维修,则需2 个月内购回同型号的仪器设备(或经本馆同意的同类仪器设备)赔偿;否则按原价的 2 倍赔偿,并赔偿相关损失。
五、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1. 报、刊阅览室对各类读者开放。
2. 读者不要将个人书包、书籍、本、夹等物品带入室内。
3. 本室所陈列报纸、现刊为开架自选,只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阅毕请放回原处,如有急需,经允许可以拿出复
印。遗失者,按所丢期刊全年价格赔偿。
4. 爱护期刊,不得涂抹、裁剪、撕页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污损严重者,按遗失论处。
5.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闲聊、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
6. 爱护室内设备,请勿在墙壁、桌、椅上写(刻)画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损坏物品按原价加倍赔偿。
7. 保持室内清洁,废弃物放入小纸篓。
六、自修室管理规定
1. 开放时间: 7:30-22:30
2. 自修室实行开放管理。室内一律不允许以物品(书包、
书本等)抢占座位,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3. 因有事而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
离开的起止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
4. 吃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5. 爱护自修室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
6. 请勿在自修室内吃食物,注意自修室内的清洁卫生。
7.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闲聊、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自习。

 

上一条:进馆注意事项

关闭